什么是工场手工业?
“工场手工业”一词译自马克思所称Manufaktur。1932年,瞿秋白将其译为“工厂手工业”。1953年版、1961年版的《资本论》将其译作“手工制造业”。后来,马列著作编译局将其译作“工场手工业”。
工场手工业是资本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形式。但雇佣多少人才具备资本主义性质,应当因生产力发展状况和民族历史条件而有所不同。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时,当时的史料一般不区分家属劳动和雇佣劳动,原则上以有10人以上的厂坊为工场手工业。鸦片战争以后,依然沿用此原则。1929年公布的《工厂法》,规定使用发动机器并雇工30人以上者为工厂,因此以雇工10人(或稍少)以上而不足工厂标准者为工场手工业。解放以后,国家统计局作有10人以上工厂统计,中央手工业管理局遂以4~9人的厂坊为工场手工业。
对于手工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工业革命初期,以蒸汽机取代了人畜力,于是动力有了机器和手工的区分。不过,水力发达的地区仍然经常以古老的水轮机代替蒸汽机,又如历史悠久的磨坊,曾经先后使用过人力、畜力、风力、水力等作为动力,后来即使采用了蒸汽机作动力(称为火轮磨坊),仍然是利用两片石磨转动。一直到19世纪末发明了滚筒制粉和联动装置以后,才实现了技术革命;在此之前均可称为手工业。进入20世纪以后,手工工具演变为复合装置,很多手工工具都应用了精密机械原理或化学反应过程;电力普及以后,手工厂添置马达也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因此,研究工业结构的人多以企业规模为标准,如日本以不足10人的工厂视为手工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联邦德国以不满10人、年销售额不满30万马克者为手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