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州一段公交车司机疑似开斗气车,追尾轿车后碾压车主的视频在网络上传开,引发舆论关注。
视频中,一辆公交车多次顶撞前方一辆白色轿车之后,突然加速顶着轿车前行几百米冲断中央护栏后才停下,轿车司机跳车逃跑,公交车又调转方向朝着轿车司机逃跑的方向撞去,后者躲避不及,腿部被压在公交车下。
从视频来看,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公交车司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轿车司机和公交车司机存在互相别道,互相辱骂的情节,轿车司机存在一定过错。但公交车司机驾车撞人,报复泄愤意图明显,故意伤害他人罪名成立无疑。一旦轿车司机伤情鉴定为重伤,公交车司机有可能面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我们说的“路怒症”、“斗气车”往往涉及危险驾驶一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第一款即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的属于“追逐竞驶”。而追逐竞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
事实上,因车辆驾驶导致的刑事案件并非第一次引发舆论关注,斗气车主互殴不乏先例。去年5月,成都polo男司机追打女司机就曾引发全民讨论热潮,最终男司机因涉嫌寻事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民事赔偿4万余元。
沙弥奉劝各位车主,文明驾驶是每个驾驶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公德。碰上新手司机或者部分不文明驾驶行为,大可一笑置之。
正如白岩松当时评成都斗气车事件“你违规并线,我岂能饶你。你超我车,我就别你。你别我车,我就揍你。一起马路暴力事件,就这样发生了。”
值得我们警醒的是,开斗气车一旦演变成马路暴力事件,面临的不只是危险驾驶罪那么简单,而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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