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对引起广大市民强烈关注的“629路和652路公交车司机开车斗气相撞案”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事 件
回 放
2016年4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牌照号为“津AT7790”的629路公交车拉载30余名乘客沿津南区津沽公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至辛庄镇路段中辛庄车站,进站上下乘客时,被告人李某驾驶牌号为“津AU7068”的652路公交车拉载40余名乘客在其左前方违规超车,进站停车,阻碍被告人杨某所驾公交车出站,引起被告人杨某不满。
之后,二被告人分别驾车行驶至津沽公路与鑫盛路交口并排等候红灯时,被告人杨某打开车门与被告人李某发生口角。待绿灯亮起后,二被告人驾车继续前行通过鑫盛路口,被告人杨某为报复泄愤,强行并道,故意阻碍被告人李某的车辆通行。被告人李某见状,故意加速前进,致使该652路公交车左侧与该629路公交车右侧相撞,造成被告人杨某所驾公交车右前后视镜、右侧多块玻璃等处破损,被告人李某所驾公交车前风挡玻璃、左前后视镜等处破损及车内乘客不同程度损伤的交通事故。
乘客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李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经鉴定,乘客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上述两车损毁的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29万元。被告人杨某、李某所在单位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二公司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为报复泄愤,不计后果,以强行变道、故意加速,造成两公交车相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邵红霞 通讯员 南珐瑄
新媒体编辑 马乐童 高若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