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想到,苏州“和服门”舆情已燃烧了一个星期至今还在发酵。我认为,本来这是一个是非曲直十分明了的事情,值得我们争论吗?除按照“允许对相关事件进行争议后达到认识统一”这样的观点来安慰自己以外,我找不到更多的理由平复自己的情绪。
一些网友和民众不知出于什么文化思维和立场角度,非要振振有辞地为一些不理智、无德行甚至是明显违背民族立场、民族感情的行为辩驳、抱屈,结果可能导致出现一些“国际笑话”。因此我认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必须团结一心,用我们民族强大的力量坚决抵御外来的各种破坏性侵蚀,这其中包括文化方面的。
梳理这次“和服门”舆情,主要有三个方面思想交织需要厘清:
第一,到底可不可以穿和服。 综合一些条友的反应,意思是说一件衣服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本人喜欢就可以穿,如果和服不能穿,那西服也不能穿,甚至还有的人说,和服不能穿的话,汉服也不能穿,穿汉服不是反清复明吗?等等类似观点不一而足,有的观点真叫人瞠目结舌。
从我们社会的现实情况看,穿一件外国民族服饰本是没有问题的。比如说,你穿印度的、印尼的、朝鲜等国服装在外面溜达,谁会反感?人家最多说你新潮而已。唯独,唯独日本的和服不能穿于大庭广众之下,因为这在中国是有历史原因有血泪记痕的。
在我们多数国人的记忆里,在国家史料记载中,在战争影视题材中,那些穿着和服夹着木屐的日本法西斯、武士道“勇士”和大和民族“浪人”,他们在中国的土地上所犯下的惨绝人寰的滔天罪行可谓是罄竹难书!我们虽然没有亲历过那场14年的战争,但我们多少祖辈亲人就惨死在这些沾满了中国人鲜血的“和服”之下。
从这个角度说,上了一些年纪的中国人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国青年,哪怕是受过几天正面教育的幼儿园娃娃,在对待日本和服这一独特记忆性符号的态度上,心里的爱恨情仇都是有着深刻记忆的,这种记忆在许多国人心中是永远挥之不去的沉痛耻辱的伤口。
苏州女子敢于穿着日本和服在大街上招摇过市,至少说明她两点。一是无知。该女子的学识水平不知什么等级,至少她对中国那场不堪回首的苦痛历史一无所知,不知道日本“和服”这个刺眼的标志在国人心目中的敏感性。在多数人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我们常常告诉孩子,在国际上谁是我们的朋友,如巴基斯坦,是他们这些第三世界小弟兄把我国抬进了联合国。也告诉过孩子谁是我们的敌人,如日本帝国主义。时至今日,小日本还亡我之心不死,军国主义的阴魂不散。二是故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可能苏州女子知道和服这样的穿法会惹众怒,但为了一己私利,出风头、蹭流量、图快活。如果是这样的目的,那就更加需要处置。
第二,和服不能穿,日本其它产品也不该用吗。我认为,日本和服与日本汽车、电视机、照相机等产品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那些提出这些问题的人,是一种故意偷换概念的愚昧表现。汽车、照相机、电视机等产品很多都是中日合资、产于中国土地上的大众消费产品,它们不具有典型的民族性和象征性。比如,别人拿一台索尼相机,你一眼就知道是日本产品吗?马路上的汽车,你不看LOGO一眼知道是日本车吗?而日本和服则不同,它作为大和民族的标志比其他公共产品更具有象征性、刺激性和敏感性,两者之间是无法类比的。
第三,法律没有禁止的事都可以做吗。一些条友用“法无禁止皆可为”来曲解“和服门”事件,认为没有禁止穿和服这一条法律,大家就可以穿。这样的解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我们是法制国家,要依法办事。但是在遵守法律基础上还有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必须遵守社会和人们心目中认定的“公序良俗”,这一点无容置疑。在西方国家或是以色列,连摆出希特勒喜爱的菜式,拍个照,都被严厉谴责。这也没犯法啊,在法律之上你得先要做个人。可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还有我们内心遵从的传统、默契、礼节、情感等也是特别需要顾及到的。如果一味地用“法无禁止皆可为”来为一系列媚日言行辩护,这是在故意误导民众,也是一种很低等的手段。
第四,警察是否执法过度。有情绪激动的条友,对此连续怒问三条,“愤怒于个人权利被随意践踏,愤怒于公权力被随意滥用,愤怒于狭隘的民族主义者如此泛滥”,这些愤怒情绪表达真不知从何而来,除非你是一个典型的“精日分子”。从当时视频看,执法警察在接到报警后,果断上前处置,带回当事人询问并予以引导教育,这是无可厚非的,也赢得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与肯定。但这决不是随意践踏个人权利,更不是公权力被随意滥用。
有争议的点就是,执法警察以“寻衅滋事”之名带走当事人。我的理解是,在当时情况下,警察提出的“寻衅滋事”实有不妥,但这是一种情绪的表现,是一种有血性的中国警察应有的表现。无论怎样,这个警察敢于执法、勇于担当的精神是值得点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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