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能源“路条”交易为何屡禁不止?
文丨本报记者 姚金楠
“出售10万千瓦光伏‘路条’,在山西,9月30日前要并网,手续齐全。”
这条“广告”,来自山西省一家从事光伏电站开发的新能源企业。在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倒卖新能源电站年度建设指标的背景下,“路条”买卖为何屡禁不止?
以出售“壳公司”交易“路条”
据记者了解,在新能源电站开发过程中,所谓“路条”,通常是指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复文件。拥有“路条”的新能源电站,意味着能够进入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当地往往会对并网期限有所要求并给出相应的收购电价保障。特别是针对享有国家度电补贴的电站,“路条”不仅是建设许可,更是收益保障。随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度电补贴的取消,“路条”也逐步成为稀缺资源。
记者以收购者的身份拨通了“路条”卖家的电话。“项目在山西太原,各项手续都是全的,但是项目完全没有启动。这是我们公司自己的‘一手路条’,不是转手的。”再三和记者强调“手续绝对没问题”后,卖家主动说起了自己售卖“路条”的理由,“组件价格太高了,我们算不过来账,就一直没有干。‘路条’拿下来也不容易,就想着转给能干的企业。”
卖家表示,目前,已有3-4家意向企业正在沟通项目细节情况,暂时无法透露其他企业给出的报价。“你们自己评估一下,一是2元/瓦左右的组件价格能不能赚到钱,二是工期来不来得及。如果这两条都没问题,咱们再谈后续。”卖家表示,“路条”对应的项目会全部放在一家“壳公司”里,“你把公司整体买走就行,没有法律风险”。
“夹层收购”行为普遍存在
如此售卖“路条”到底有没有风险呢?
根据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存在失信行为、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竞争等企业,其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企业在项目建成前转让项目控制权,其项目自动移出并网名单。
倒卖“路条”被明令禁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收购‘特殊目的公司’,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壳公司’来交易‘路条’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志坚表示,类似的交易方式通常被称为“夹层收购”。2015年,国家能源局曾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投资开展过专项监管,根据最终监管报告通报的结果,类似的交易并没有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具体的判决案例,判定收购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法规制定、监管环节有待完善
记者了解到,近日,在各地开展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工作中,部分项目由于涉嫌“路条”交易,面临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的风险。因此,相关企业特别是央企国企对于通过“路条”交易实施的并购行为也在不断收紧。
“类似的问题一直都存在,但是我们一向都非常谨慎,尽量通过约定条款规避风险。”某电力央企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为规避退回补贴等风险,收购“路条”还会采取“分期付款”的模式。“我们会先支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大家约定好,经过各类核查都没有问题再支付尾款。”
“作为核查机构,主要的工作是核查基本事实。例如核查组可以认定企业存在收购‘壳公司’股权,从而获取‘路条’的行为,并要求相应企业在核查取证单上签字确认。”但葛志坚强调,秉持“查审分离”的原则,核查组无权判定上述行为是否违规违法,也不应让企业在核查取证的相应单据上签字确认诸如“取消补贴资格”“退回补贴”的条款。
有行业专家指出,国家一直命令禁止倒卖电站“路条”,其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使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但事实上,企业还在通过各种名义行买卖‘路条’之实,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在具体法规的制定、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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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编辑 | 李泽民
责编丨闫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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