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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评:对大连海鲜市场“缺斤少两”的监管必须构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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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9-13 16: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一位外地游客在大连新长兴市场一海鲜摊位购买了7.4斤螃蟹,在卖家处过了两遍秤,都是这个重量。但之后放到市场公平秤上一秤,却发现只有4.6斤,直接少了2.8斤。

    该名游客称“市场管理人员先开始让商户给我补偿3000到5000元就算了,我觉得他们态度有问题,坚决不同意,在我强烈要求下,市场方面给商户开了罚款3万元的罚单,要商户停业整顿,最后我把螃蟹退了,商户将买螃蟹钱转给了我。”

    对这样的宰客行为,市场管理人员先是想用钱私了,未果后,按照《承租合同》约定对店主惩戒30000元,并停业整顿。该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引起网民的热议,尤其是大连市民和网民对这一“缺斤少两”的行为进行了批评甚至谴责。在大连人看来,这种“缺斤少两”的宰客行为太丢大连人的“脸”。目前,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沙河口区政昕海中全活鲜商行”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依法处置。

    可以说,这起购买海鲜“缺斤少两”的行为,不但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大连市旅游市场甚至营商环境,进而影响了大连市的城市形象,不可谓不恶劣。8月16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集贸市场水产品欺诈宰客”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调包宰秤、缺斤短两、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在去年春节前,大连就发生过一起购买海鲜“缺斤少两”事件:大连一位姓徐的先生在一家市场的私人摊贩处买了一些海鲜,准备发往外地。5种高级海鲜算下来,共花费了1.86万元。由于疫情原因,机场要对海产品进行开箱检查。复秤时,徐先生发现,7斤的帝王蟹实际上只有5斤重,再把其他的鲍鱼龙虾等海鲜复秤后发现,所有产品都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徐先生算了一下,他足足多付了4700元!

    “1.86万的海鲜,被宰了4700元!”这一事件很快引发热议,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进行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实地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涉案单位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恶意骗取消费者价款达3846元。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破坏了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这家大连海鲜予以从严从重的顶格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工具,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罚没款共计54090.5元。

    对这种“缺斤少两”的宰称行为,老百姓可谓是深恶痛绝,甚至不少大连本地的市民也曾受其害。发生这种事件后,立即进行专项整治整顿,固然必要、及时,但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市场监督局和市场运营办方要在长效监管上多想办法。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主动出击,不能守株待兔式的监管。要明确市场运营方的监管责任,对业主出现问题也应处罚市场运营方,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只有这样,市场运营方及管理员才能真正地履行好监管责任。

    还可以多增加公平称,缴纳诚信经营保证金、对管理人员不定期轮换、分片管理责任到人、不定期抽检、安装或增加监控探头等,让个别有歪心思的业主由“不敢为”渐渐达到“不想为”。更要加重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建立不诚信经营黑名单。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巨大代价,其他业户看了才不敢,才不会有侥幸心理。唯有此,才能以儆效尤,尽最大可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连海鲜”是大连的一个品牌,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大连海鲜”的声誉,否则,受损的是大家,是大连旅游业。亦因此,要在业主之间形成对“缺斤少两”宰称行为,人人监督人人喊打的局面,让业户当中害群之马没有容身之处。

    不但要让外地顾客感受到大连海鲜的鲜美,还要让他们感受到大连人海一样的热情和胸怀。“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这网络时代,任何一起负面舆情事件,对当地产品、产业甚至城市形象所造成的伤害都可能是巨大的。先前的事例有很多,不可不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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