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缴获的团伙作案工具。
团伙成员接受办案民警审问。
经过前期的充足准备,3月4日,汕头金平警方兵分多路,对一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进行包抄夹击,一举抓获团伙成员9名,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7宗,涉案金额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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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日赚千元”
半年前的一天,陈先生在浙江家中做好晚饭后,闲来无事便下意识地拿起手机刷屏,突然被一则“足不出户,日赚千元”的广告所打动,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与广告上的“客服”取得了联系。
“客服”向陈先生介绍了如何“刷单”、怎么返佣、怎么提成,陈先生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刷了第一单,果然很快得到了提成加本金。尝到甜头后,陈先生放下了戒备心,决定继续“刷单”赚钱。
在按“客服”要求连续刷了几次大单后,陈先生向对方询问本金、佣金情况。对方告诉陈先生,必须完成多单任务后才能一并返还本金和佣金。无奈,陈先生只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多次“刷单”一无所获被骗54万余元后才恍然大悟,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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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分多路 端窝捉贼
2021年2月,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破“小案”专班和网警大队在分析研判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期间,掌握到一个名叫涂某锋(22岁,潮州市人)的男子存在非法贩卖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U盾“四件套”的行为,再经循线排查分析,查明其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重大嫌疑。
该分局对此高度重视,指令所队联合成立专案组,尽快查明人员结构脉络,深入经营及时收网。专案组结合前期掌握的信息,分头开展走访调查、信息比对等各项工作,从网上网下对涂某锋及其密切关系人展开全面侦查。
经过近一个月的连续奋战,警方逐步摸清了案情。原来,涂某锋纠集肖某炜(男,23岁,有盗窃前科)、林某生(男,27岁,均为汕头市人)等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广告或相互介绍关系人员,以每套500~3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四件套”、每套5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企业对公账户(包括营业执照、印章、网银及其绑定的银行卡),再利用收购来的“四件套”和企业对公账户在购物平台上注册网店,以虚假购物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黑产提供非法支付结算、洗钱等业务,从中抽取一定的佣金。
办案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除了非法买卖、使用“四件套”洗钱外,该团伙还存在通过“刷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嫌疑。
在基本摸清该团伙上下线人员情况及其落脚点后,警方制定了周密的收网抓捕方案。3月4日凌晨,专案组兵分多路同时行动,分别在汕头市龙湖区广兴村、丹阳庄和澄海区东里镇河美村等处,抓获涂某锋、肖某炜、林某生、吴某宇(男,20岁)、林某(女,21岁)、龙某锐(男,23岁)、许某光(男,30岁)、谢某乐(男,26岁)、陈某毅(男,21岁,均为汕头市人)等9名团伙成员,缴获涉案手机11部及银行卡、U盾、企业营业执照、印章等涉案物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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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纣为虐 合伙行骗
据审查,自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涂某锋伙同肖某炜、林某生等人,通过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以及通过购买等弄来的吴某宇、林某等人“两卡”和“四件套”,为电信网络诈骗等黑产提供非法支付结算、洗钱,团伙成员名下账户涉及诈骗案件57宗,涉案金额335万余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洗钱过程中,涂某锋等犯罪嫌疑人通过上线资金提供者了解到“刷单返利”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后开始自己作案,得手2宗,造成浙江籍事主陈先生等人损失54万余元。
据介绍,“刷单返利”就是典型的“刷单”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广发“刷单”短信,短信一般描述出超高的待遇,而且几乎不用付出。在受害人添加QQ或者微信后,不法分子会提供所谓的公司备案信息给受害人查询,或发送合同让受害人签字,打消受害人的顾虑,然后对受害人进行新手培训,先引导刷一单,然后放长线钓大鱼返还本金和佣金。接着就以减少付款流程为由诱使受害人充值购买虚拟物品,提供的链接商品均为电话费、充值卡等虚拟商品,一次任务包含多个订单,所有订单完成才能返款。又以系统卡单要求受害人重新支付某些订单来激活等理由继续骗钱,受害人一旦有所警觉,不法分子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在行骗过程中,该团伙先是通过微信群发布“刷单兼职”广告,称可通过“购物刷流量”赚取佣金,并向有意“兼职刷单”者提供一个“购物二维码”要求对方扫码购物,购物款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受害人购物后,该团伙会全额退还购物款并再付1.5%的“佣金”,在骗取受害人信任的同时怂恿其赚取更多“佣金”。部分受害人因贪念作祟不断接受数额更大的“任务”,最后每单购物款多达数千甚至数万元时,发现购物款未退回并被对方“拉黑”微信。
在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故意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为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诈骗罪。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买卖、租借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将面临信用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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