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发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好几张银行卡,转账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但你知道吗?转账也有可能违法哦,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佣金吸引普通人,让他们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转移一些来路不明的资金,这可能涉嫌洗钱罪。
没有参与诈骗,但提供银行卡协助“洗钱”依然违法
姜某通过网络知道把自己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能获得高额佣金,就用自己身份证开了7张银行卡,然后将7张银行卡卖给了猎头,之后就没有管银行卡的去向了。这7张银行卡经过多次转手,流到了电信诈骗分子李某、林某手中。
某日,市民廖先生因电信诈骗被骗人民币300万余元,经过公安机关循线侦查,发现廖先生被骗的款项被层层转账,其中30万转入姜某的银行卡内,同日该卡在被转出15万元后被挂失。
之后,诈骗分子通过卖卡联系人辗转找到卡主姜某,要姜某去银行补办新卡,并取出卡内剩余金额,承诺事成后给姜某报酬。
姜某在转账过程中其实就已经意识到事情不对劲,转账期间,接收转账的银行卡账户曾被冻结、止付,姜某却没有及时回头,依然协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姜某在明知自己出售的银行卡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仍配合上游犯罪分子取转赃款,其行为并非单纯的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相关信息网络犯罪,而应当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被告人姜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大多数借卡转账的人对违法情况心知肚明
其实很多人被抓后都会说自己不清楚帮忙转账的钱是来源不合法,但其实只要有仔细一想,很多人其实都是揣着糊涂装明白,如果是正常转账,对方为什么要给一笔佣金让钱从你这里过一道呢?只能说,这个佣金来得真的太容易了,让人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赚快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看到这种“赚快钱”之类的消息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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